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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躲通姦 否認婚外情惹火情婦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台北縣報導】 2010.10.17
台北縣廖姓婦人和已婚的鄭姓前男友藕斷絲連,甚至一起出國旅遊,廖婦因此懷孕,鄭陪她到醫院墮胎,並冒充她丈夫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名。兩人婚外情曝光後挨告,但鄭不認帳,並懷疑廖婦拿掉的胎兒不是他的種,廖婦氣不過,憤而提出兩人性愛日記和照片為證。
卅五歲廖姓婦人因向丈夫坦白婚外情,獲丈夫原諒並撤回通姦告訴,但偽造文書部分仍被板橋地院判徒刑兩月、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鄭姓男子(卅五歲)則被依通姦及偽造文書罪判徒刑八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調查,廖姓婦人和鄭姓男子在國中時期就是男女朋友,兩人分手後各自嫁娶。但婚後多次相約到大台北地區汽車旅館幽會,甚至大膽的趁另一半不在家,帶對方回家偷情,還曾同赴香港旅遊,在旅館床上拍下親密照片。
廖婦去年元月發現懷孕,擔心東窗事發,由鄭陪同到中和市一家婦產科醫院墮胎,鄭並在手術同意書上冒簽廖婦丈夫姓名。去年九月間,廖婦丈夫發現妻子手機內有曖昧簡訊,追問後,廖婦哭著承認與鄭發生婚外情,雙雙被控通姦和偽造文書。
鄭在檢方偵查時,承認雙方婚後雖有見面,且曾同遊香港,但都是「純聊天」,極力撇清婚外情,並說廖婦懷的不是他的孩子,是因廖婦拜託陪同到醫院墮胎,並幫忙在同意書上簽名。
廖婦當庭聽到鄭偷情卻不認帳的說法,火冒三丈,在法庭上詳述婚外情過程,更提出兩人同遊香港消費單據,和在旅館床上拍的親密相擁照片、性愛日記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