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躲通姦 偷情產子再登記結婚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0.10.17
股票上市的科技公司李姓經理,和許姓妻子新婚期間就出軌,情婦還懷孕。李擔心吃上「通姦罪」,直到情婦產子後,才去辦理結婚登記;許女認為這段婚姻一開始就是騙局,控告李「詐術結婚罪」。
依據刑法「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的規定,詐術結婚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通姦罪則是一年以下徒刑。李姓經理雖然「深思熟慮」,還是避不了官司,他和許女目前已分居。民事部分,許女並向法院提起婚姻無效之訴。
二○○八年五月廿三日起,結婚必須向戶政機關登記,才能成為合法夫妻。
據了解,李姓經理是上市公司高層倚重的幹部,許女是才貌出眾的音樂老師;二○○八年十一月,兩人公開宴客結婚,但是未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親友們當時認為,李許是郎才女貌的組合,未料新婚期間,李就劈腿陳姓女子,還讓對方懷孕。李擔心東窗事發、妻子提告,直到婚後九個月,外遇對象產子,才和許女辦理結婚登記。
許女控訴,她丈夫利用結婚必須登記才有效的「法律漏洞」,在兩人婚姻關係不存在的「空窗期」,背著她和陳女偷情幽會生子,她不甘感情及婚姻受到欺騙,到台北地檢署遞狀,指控丈夫利用詐術締結婚姻,同時也控告陳女涉嫌妨害家庭。
據了解,李姓經理不滿妻子對他提告,上網到許女的部落格用粗話留言,許女認為人格受到侮辱,另控告李涉嫌妨害名譽,檢方近日將開庭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