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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夫錄車內呻吟聲 妻出牆判刑
自由時報 2010/05/05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
新竹市范姓男子懷疑老婆有外遇,在車上放置定時錄音裝置。97年5月間,老婆與男同事在車內性交,之間的性愛對話及女方的呻吟聲被完整錄下,范男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新竹地方法院昨依通姦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快點,快點,要射了,要出來了!」長約20多分鐘的錄音,中間不斷出現不明拍擊聲及男女呻吟聲音,並夾雜一些曖昧對話,背景則有電台廣播聲音。
范姓男子指控說,妻子在97年4月間突然提出離婚要求,他覺得事出有因,遂在妻子的汽車駕駛座下放置錄音筆,並設定早上自動開啟。不料竟錄到疑似性交的過程,范某聽出聲音是妻子與他認識的柯姓友人,氣得向妻子質問,起初妻子坦承與柯男經常談心,產生好感後在車上發生性行為。
范姓男子錄下自白後向法院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不過范妻到法院後,質疑錄音的內容,對先生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否認有通姦情事,辯稱是發現先生在她車上裝錄音筆相當生氣,所以自行設計柯姓同事,捏他並故意說些曖昧的對話,以讓先生誤會達到離婚目的。柯男也附和范妻說詞,說錄音內容「喔、喔」是在喊痛。
不過法官認為通姦罪涉及高度的隱私性,原本就不易取得證據,站在抑制犯罪目的,應可權衡充當證據。
而若原告企圖製作假錄音,應可把內容做到盡善盡美,但檢視錄音檔品質卻不佳;而被告又辯稱內容為自行設計對話,更無足採信,所以依通姦、相姦罪判處兩人5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