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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小王告小三悔婚 160萬結婚基金判免付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被元配發現還逼離
已婚的沈女背著先生,在外結識彭姓小王後激情車震,事後索取160萬元支票當「結婚基金」,被彭妻發現後還以小三身分嗆逼離婚,甚至還自稱「法官小玉」寫搞笑判決書判定「不能嫁給彭男」,被法官當成證據,法官認為沈姓小三無意嫁給彭姓小王,判支票債權不存在。
彭男說100年認識沈女,今年5月沈女經營的店開幕,他去捧場,開幕結束後的凌晨,雙方在他車後座發生關係。
事後彭妻發現兩人曖昧簡訊,還接到沈女電話恐嚇她趕快離婚。
彭男說,沈女先前說要跟朋友到中國合夥做生意,有資金需求,要他先拿50萬元,當時他沒有足夠現金,沈女建議他開59萬元支票向沈女姊姊調借現金,其中9萬元當作預付利息。
自寫判決書不能嫁
去年9月間,彭男與沈女討論有意今年底結婚共組家庭計畫,沈女說因結婚需一筆經費,要他預先開立發票日為103年12月30日,受款人為沈女,票面金額100萬元及60萬元支票共2張,預定做為結婚基金使用,沈女還承諾結婚前不會將支票拿去兌現。
沒想到,雙方於今年5月間因故分手,彭男也發現沈女根本沒去中國投資,且3張支票都已經存入沈女與姊姊銀行帳戶,彭男憤而提起訴訟,請求確認3張支票債權不存在。
法官發現,根據當事人提出「地院判決」內容,沈女署名為「法官小玉」,又身兼原告,被告則為彭男,主文內容為「彭男偷竊,沈女不能嫁給彭男」;甚至還有「上訴理由狀」,內容有雙方交往過程、金錢糾葛等,最後署名「法官小神」。無論是「地院判決」或「上訴理由狀」所載文字,顯然是雙方交往期間的玩笑文書。
最後法官認為,彭男主張所開給沈女姊妹的3張支票,因為沈女無做生意事實,且無結婚打算,因此判決債權均不存在,小王彭男無須清償。
201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