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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出租老公陪小三 分手判返還「租金」
〔自由時報訊〕
老公可出租,付「租金」可分期!葉姓古董商與賴姓婦人搞婚外情,小三竟直白找元配談判以500萬元分三期支付,每週租用葉男伴遊數日,後因賴婦認為葉男未認真履約,提告向葉家夫婦索討已支付的200萬元,法官以租老公的協議有違「公序良俗」無效,判葉男須返還200萬元「租金」,但還可上訴。
2002年間,賴姓小三開出的條件,為保證不會懷葉男的孩子,並分三期共支付500萬給葉妻。雙方協議並簽訂同意書,第一階段她簽100萬元支票,葉每週陪她出遊1天,接著再付100萬元,葉每週出遊2至3天,尾款付300萬元,葉要陪出國7至10天。
但賴女在支付2張100萬元支票且被兌現後,她與葉每週只有「逗陣」一天,認為葉妻未履約,小三告元配並要求返還200萬元。
報導指出,葉妻表示,她和丈夫出國玩與賴婦同團,對方藉買家具介入她婚姻,花錢要擁有她先生的感情及身體,且2人交往10多年,週週出遊,不僅提告依法無據,小三還應該繳清尾款,作為精神損失的補償。
合議庭調查,賴婦與葉的協議書約定「賴婦取得款項不得再與葉來往」、「雙方不詆毀、不傳過往交往所發生之是非」,法官認定這是斷絕不正常關係的和解契約,判葉應該付錢履約。
201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