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傳簡訊恐嚇女友 被判刑4月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
王姓男子去年8月不滿趙姓女友提分手,傳簡訊給趙姓女友,「你不下來跟我見面,我會讓他們跟我一起陪葬」,嚇得趙女下樓赴約,卻慘遭王男強拉上車,幸趙女機警趁隙下車,再求助男性友人脫困。地院依恐嚇等罪判王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書指出,王男原與趙女是男女朋友,王不願與趙女分手,想復合;去年8月某日凌晨,傳簡訊到趙女手機,「我10分鐘到你家樓下,3點你不出現我會讓他們跟我一起陪葬」,之後再傳「沒關係,妳不下來跟我見面,我就要找妳朋友麻煩」等語,並揚言要燒趙女全家。
趙女擔心家人與友人安危,無奈下樓赴會,不料,王見趙女下樓後,駕車堵住趙女去路,趙女因害怕不敢上車,慘遭王強推上車,致趙女嘴唇撞到車門,左上臂瘀血6公分,下齒牙齦與下唇血腫 2公分等傷害。
趙女被強押上車後,趁王男倒車時下車,跑到對面超商,用手機傳LINE給趙姓男性友人「你趕快來!」。趙女趁趙男趕抵後,向王男佯稱到家會打給你才脫困,並向警方報案。
基隆地檢署認定王男瘋狂行徑,依私行拘禁、恐嚇與強制等3罪起訴王男。
201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