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惡男追女不成放話恐嚇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
梁姓男子為追求黃姓女子,多次送禮表達愛慕之意,黃女均收下禮物,梁男因此自認是黃女的男友;某日梁男不滿黃女與其他男子交談,傳簡訊威脅還持剪刀到黃女上班地點恫嚇,黃女嚇得趕緊報案;梁男被逮後坦承犯行,並與黃女達成和解,法官審酌後,依恐嚇罪判梁男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梁男平時擺攤賣手表,見一名黃姓女子年輕貌美,決定展開追求,梁男認為黃女收下贈禮,就默許成為男女朋友。某日黃女帶另名陌生男子現身,梁男才發覺是自己一廂情願,怒傳簡訊給黃女,隔天還拿剪刀到黃女公司,揚言今天進來就沒有打算走出去。不過梁男放話完就離開,黃女便報警抓人。
梁男被逮後承認傳簡訊,也到黃女上班地點,但否認拿剪刀威脅,直到黃女出面指控,梁男才坦承恐嚇犯行;事後雙方在法庭上達成和解,法官也願意給梁男自新機會,判他緩刑,不過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不得再侵犯、騷擾、恐嚇黃女。
2014-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