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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出租老公」 收錢反悔不必還
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 聯合新聞網
葉姓男子與賴姓女子婚外情,葉妻得知大鬧,葉慫恿賴女資助投資股票失利的妻子,換取兩人相處機會。葉妻同意簽下「出借丈夫」契約,拿了二百萬後吃醋反悔,賴女打官司討還,法官認為契約違背善良風俗,判賴女敗訴。
賴女不甘,纏著葉催討,葉簽下按月還錢的協議書,但付了幾期就賴帳;賴女訴請履行協議,這回法院判葉敗訴,得還一百八十萬元。
同樣一筆錢,為何一輸一贏?桃園地院民庭指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一個契約無效,一個協議有效,才會結果翻轉。而這件出借丈夫事件,讓三角關係畫下句點,葉又回到妻子身邊。
地院調查,葉姓男子與賴女往來密切,葉妻懷疑兩人有姦情,鬧到無法收拾,葉知道妻子因股票投資失利缺錢孔急,說服妻子與賴女簽下「五百萬元出租丈夫」的約定。
第一階段由賴女付一百萬,葉姓男子每周伴遊一整天,第二階段再付一百萬,每周共處兩到三天,第三階段付三百萬,要陪賴女出國旅遊七到十天,條件是賴女不能懷孕生子,否則失效。
賴女付了二百萬元後,因雙方常出遊,葉妻吃醋反悔,不准丈夫再伴遊;賴女認葉妻毀約,打官司討還二百萬敗訴。賴女轉向葉催討,他不堪糾纏,簽下分期償還協議書,同意每月還一萬,但還了十多萬就不認帳,雙方撕破臉鬧上法庭,葉稱當初伴遊契約違背善良風俗,不該由他埋單,但法官以葉妻勝訴效力不及於葉,且葉簽還款協議並未違背善良風俗,前天判他得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