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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娶媳父喪 還帶小三曬恩愛
自由時報 2011/04/06〔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
妻訴離 夫拿300萬拒簽字
如此良人!溫姓男子不堪債主追債,逃家棄妻小於不顧,後來因高鐵徵收祖傳田地而成為有錢「田僑仔」,不只開名車載「小三」兜風,家族婚喪喜慶上也與小三形影不離,髮妻顏面盡失訴請離婚,但溫男竟向太太拿了300萬元又不願簽字,元配只好請求法院主持公道,法官以溫男行為讓女方感到挫折、受辱,訴離獲准。
在台中市從事水電業的溫姓男子,和江姓女子在64年間結婚,育有1子2女。後來溫某經常出入歡場,並與歡場女子同居,由於他積欠大筆債務,為躲避債主追討,索性離家與新歡另築愛巢,留下妻子與債主周旋。
溫某偶爾回家,妻子對其行為抱怨不已,結果總是換來一陣毒打,為了兒女一再容忍,85年間,妻子以自己的錢在台中購房居住,並與丈夫分居。
後來,溫某位於台中烏日的土地遭徵收,做為高鐵台中站用地,一夕暴富,但他卻不願償還債務及負擔家計,反而購買500多萬元的賓士車,載著外遇對象吳女一同外出,讓江女傷透了心。
無可奈何下,江女提出離婚要求,但溫某表明要她支付300萬元,否則不願離婚,江女只好支付4萬元現金及300張面額1萬元本票,溫某拿到錢後卻反悔,不肯辦理離婚手續。
日前2人的長子結婚,沒多久溫某父親過世,沒想到這兩個婚喪喜慶場合,溫某都公然帶吳女露面,2人還住在一起,讓江婦在大庭廣眾及眾多親友下,顏面盡失,因而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妻精神受莫大痛苦 法官判離
台中地院審理時,溫某承認2人分居多年,但表示要等女兒結婚後,才同意和妻子離婚;但法官認為,溫某不但多次毆打妻子,又公然帶小三出現在婚喪典禮,其行為已讓妻子感到挫折、受辱,並在精神受有莫大痛苦,因而判處2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