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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妻發現慾照 台商封口費賴不掉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1.03.29
桃園縣黃姓男子在大陸包二奶,電腦中親密慾照被妻子發現,妻子帶著律師跨海抓姦;黃擔心張揚開後會破壞客戶對他觀感,影響生意,下跪向妻求情並承諾給二百萬元封口。但黃事後翻臉不認帳,法官昨天判他敗訴。
桃園地院調查,黃姓男子多年前到大陸經營室內設計,兩年多前在當地有了二奶,從此很少返台;妻子雖耳聞丈夫有「小三」,卻苦無證據,直到去年,在丈夫電腦中發現丈夫和二奶全裸的親密照才確認。
去年七月間,黃妻印下慾照,找律師和徵信社人員跨海抓姦,雖並未當場將二奶「人贓俱獲」,但黃承認「自己定力不夠,犯了男人會犯的錯誤」。他擔心事情鬧大後會影響生意,當場向妻子下跪求情,允諾付二百萬元封口費,並簽下「兩張各一百萬元的定存單給妻子」的協議書,承諾和二奶斷絕來往。
不過,黃姓男子事後翻臉不認帳、拒付這筆錢,且和二奶繼續往來;妻子氣炸,認為老公黃牛,便對簿公堂要他屢行協議。
法院審理時,男方主張妻子沒捉姦在床,且抓姦過程不合法,還偷看他的電腦,以公開他的親密照威脅,他無力反抗,才被迫答應付兩百萬,這種協議根本無效。
法官傳律師作證,律師說,「我是見證人」,全程有公安陪同,雙方在飯店大廳協議,二奶胞姊也全程在場。法官認定黃男並非被迫,判他必須履行協議,給付妻子兩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