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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妻開房間辯內急 判離
壹蘋果網絡 2008/3/25 【黃哲民╱台北報導】
育有兩女的婦人朱曉雯與男同事上飯店開房間,遭丈夫陳維正與小叔當街活逮訴請離婚,朱女向法官辯稱搭男同事便車,因肚子不舒服去飯店借廁所,反批丈夫誣陷。法官認為開房間不代表通姦,但內急可借用飯店一樓西餐廳廁所,花錢上樓顯有曖昧,判准離婚。
毀諾失聯夫訴離
從事保全工作的陳男前年八月起,察覺在科技公司上班的妻子常晚歸或無故外出,請弟弟幫忙注意,陳男弟弟在去年二月十四日情人節尾隨大嫂,發現她與一名男子到三重市上格大飯店,還上樓開房間,趕緊通知哥哥。
陳男到場後與弟弟在飯店外等了兩小時,見到妻子與該男子現身,立刻上前拉住該男子理論,朱女直喊:「有事回家講!」幫對方脫身。
事後陳妻簽下悔過書坦承通姦並保證不再犯,卻又離家失聯,丈夫憤而訴請離婚。
朱女告訴法官,被丈夫用不能探視女兒逼簽悔過書,內容不實,且是被丈夫趕出門不是不回家,並稱該男子是老同事,搭他便車時因內急才開房間。
足以證明有曖昧
法官認定飯店一樓就有餐廳可借廁所,朱女卻選擇開房間,足以證明其中有曖昧,判准離婚。至於朱女丈夫求償五十萬元精神賠償則被駁回,因法官查出陳男有酒後對朱女動粗紀錄,對婚姻破裂也有責任。
陳男昨婉拒受訪,表示:「沒什麼好說的!」朱女也以「沒空」拒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