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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指妻強迫症 自搞婚外情 訴離駁回

中時電子報 2008/03/25 陳俊雄北縣報導



新莊某國小吳姓教務主任以妻子患有購物強迫症、經常散發黑函、夫妻關係出現重大破綻等理由訴請離婚,但法院調查發現,吳姓主任在外和另名周姓女老師大搞婚外情,才是真正破壞婚姻關係元凶,昨日審結駁回離婚之訴。



在新莊某國小擔任教務主任的吳姓老師,以妻子隱瞞無法醫療的精神病史,經常情緒不穩動怒後在半夜裡以剪刀剪裙子,嚇得他只得逃到車上睡覺,加上妻子又有購物強迫症、四處散發黑函等舉動,讓他忍無可忍下訴請離婚。



但法院審理時發現,本身也是在新莊某國小擔任老師的趙女雖有精神官能病史,但學校同事都表示,她從未在學校出現情緒失常或恐慌症狀,醫院方面也證稱,趙姓老師經過治療後已經恢復正常。吳姓主任以妻子患有重大不治疾病訴離理由遭到法官駁回。



另外,吳姓主任遭妻子指摘,他自八十七年起即和三重某國小周姓女老師大搞婚外情,而他也在九十年十月起離家和周姓女老師同居迄今,期間周女還曾因為挨告而賠償30萬元。



板院民事庭法官認為,吳姓國小主任雖以妻子罹患重大不治疾病、婚姻出現重大破綻等理由提出離婚訴訟,但實際上吳姓主任才是破壞婚姻的元凶,昨日審結駁回吳姓主任的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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