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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撞出婚外情又虐妻 國中老師被判離婚

中廣新聞網╱彭清仁 2008-02-19



新竹一名四十六歲的董姓國中教師,因為車禍卻意外和劉姓女子迸出婚外情,妻子得知後,董姓教師卻惱羞成怒,經常無故對妻子施以精神和肉體上的虐待,妻子聲請保護令,但董姓教師還是兩度違反保護令,妻子忍無可忍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裁定離婚獲准,董姓教師還需負擔卅萬元的膳養費。



(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四十六歲的董姓國中教師,因為一次車禍和劉姓女子撞出一場婚外情,董姓教師並且背著妻子和劉姓女子交往兩年的時間,由於妻子顧及兩名子女尚年幼,事後也原諒丈夫的外遇行為,但丈夫卻不知珍惜,從此開始百般刁難妻子,不但對外宣稱掌握妻子外遇的證據,還拿著妻子的內褲向友人展示,並要求妻子每天晚間要到房間報到,甚至每天晚間窺視妻子在房內的一舉一動,也經常佯裝學生打電話到妻子任教的補習班查詢妻子的行蹤。



妻子因受不了丈夫的無理要求和精神虐待,且有三次被丈夫毆打成傷的紀錄,妻子兩度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丈夫仍違反保護令,因而被法院判處四十天的拘役,妻子以多項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法官審理後,以被告董姓教師,和妻子結婚十四年,卻不尊重妻子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為由,裁定離婚獲准,董姓教師還需負擔卅萬元膳養費之外,從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到一百零六年四月為止,每個月還需按月負擔九千元給妻子,至於兩名子女的監護權,則是由夫妻二人各行使和負擔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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