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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女醋勁大發 誣告男友偷手機
【聯合報/記者張念慈/新竹市報導】 2010.12.20
一樁竊盜官司,扯出兩段婚外情!已婚卓姓男子昨天離開也是已婚戴姓同居女友返家看妻女,戴女吃醋,阻止男友回家,報警指男友偷她手機;當警方依竊盜罪將人「留下」,戴女擔心婚外情曝光,央求撤銷告訴。但偷竊是公訴罪,無法撤案。
「他沒有偷我手機,你們為什麼不能放人?」「求求你,我知道錯了,拜託不要抓他好不好?」戴女(四十一歲)從強硬、驚嚇到痛哭,不知道該怎麼收拾殘局。
卓姓男子(五十一歲)沒想到女友因吃醋而無故告他,決定與女友分手,「我們兩個已沒什麼好說的了」。
警方表示,偷竊是公訴罪,警方一定要移送。民眾如果事後發現「搞錯了」,報案時未指名被誰偷走、且無誣告犯意,可以撤案;但若報案時指名被誰偷走、且有誣告犯意,提告人就會吃上誣告官司。
新竹市警方昨天凌晨接獲戴女報案,指家中床單和鍋子被同居男友毀損,手機也被偷走。不久卓騎車返回,即被帶回警局,一頭霧水,後來得知女友「動機」,無奈說出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