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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 「那個」特徵露馬腳
聯合新聞網 2008/01/23 記者江良誠�南投報導
南投縣蕭姓男子和鄒姓女子婚外情,被鄒女丈夫發現控告妨害家庭。蕭姓男子矢口否認,連鄒女說出他性器官特徵,他仍說兩人是「好友」會討論這些事情;南投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鄒女不可能自損名節誣指他,兩人通姦屬實,向法官聲請簡易判決。
起訴書指出,蕭姓男子和鄒女相識已經10多年,前年1月起,兩人發生婚外情,為了避免被追查,每次都相約同乘蕭某的廂型車或鄒女的轎車到郊區,就在車上發生性行為,到去年10月止,「車震」不下數十次。
不過,鄒女頻頻外出,引起丈夫劉姓男子注意。多次調閱家中和鄒女行動電話通聯記錄後,發現妻子和蕭姓男子聯繫密集,便當面詢問鄒女,鄒女承認婚外情,他控告妻子和蕭姓男子妨害家庭。
鄒女自知對不起丈夫,且看到丈夫因她整日神情恍惚,相當後悔,清楚交代和蕭某車震過程,連他背部中間有一顆黑痣,包皮過長勃起時無法露出等特徵也交代相當清楚。
但蕭姓男子矢口否認,辯稱他和鄒女是「很好的朋友」,曾和鄒女討論自己沒有割包皮,但絕對沒發生關係,不清楚鄒女為何會這麼說。
檢察官認為,鄒女和蕭某並無怨仇,且鄒女當庭陳述自己姦情,無法想像鄒女會損害個人名節,只為誣告蕭某。另外,蕭某承認,曾贈送鄒女戒指、洋裝、手環和電擊棒,無法說明為何無緣無故贈送鄒女昂貴禮品。蕭某說法只是推卸之詞,不足採信。
檢察官確認蕭某和鄒女婚外情,昨天依妨害家庭罪嫌,聲請蕭某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