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外遇所生養子茹素發展遲緩 判決終止收養
NOW news 2010/12/17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開設道館的李姓男子與女信徒外遇生下一子後,由妻子收養孩子,但李妻卻讓養子茹素,導致養子發展遲緩。最高法院今天(17日)判決,終止小孩與養母收養關係。
根據法院判決,已婚的李姓男子原開設道館講授佛法,與妻子結婚至今十多年,婚後1年就以守慾為由與妻子分房,但李姓男子卻向一名女信徒誆稱,與他共修將可「化除嬰靈、免除家人病痛」、「生一個弘法渡世之子以償還業報」,並強調不可告訴他人。信徒信以為真,去年1月與李姓男子生下一名男嬰,為使男嬰有健全家庭,由李男妻子收養男嬰。
孩子養母與生母後來交惡,孩子生母向法院提出收養無效訴訟。生母主張,養母觀念偏差,讓小孩吃素導致孩子發展遲緩,且經濟能力和收養動機均不適合收養孩子,主張小孩與養母收養關係無效。
中央社報導,孩子養母則向法官解釋,當初收養是為給孩子一個健全家庭,自己因罹患紅斑性狼瘡引發腎炎,無法生育;再加上對佛法的信任,認為收養後可維持與先生的婚姻關係,因而收養孩子。
全案在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時,法官審酌善牧社會福利基金會所做的2次鑑定,發現李妻收養因素過於複雜,成大醫院鑑定報告則指小孩雙腳無力、發展遲緩,原因是養母長期讓小孩吃素。
台南高分院先前以李姓男子與信徒產子,觀念偏頗、混淆視聽,且李妻讓養子茹素,造成孩子發展遲緩,而李家經濟狀況也不佳等因素,恐對小孩身心成長造成不良影響,判決終止養母收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養母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