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識
【聯合報/記者賈寶楠/報導】 2010.12.02 桃園縣吳姓男子不滿某婦產科替老婆進行流產手術,下午前往診所門口拉布條抗議,並告上法院,男子表示,雖然老婆外遇、腹中孩子可能不是他的,但診所未經他同意就動手術,非常不合理。 診所表示,新修訂的優生保健法規定,懷孕婦女可自願施行人工流產,男子的老婆符合法定條件,院方沒有過失,一切只能上法院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