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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偷情男女違約 判賠80萬

中廣新聞網 2010/11/26

新竹一對已婚的男女,背著配偶在外交往,東窗事發後,兩對夫妻見面談判,最後簽下切結書,不但承諾不得再聯絡,否則將支付兩家各五百萬元。但這兩人還是私下來往,甚至丟下彼此配偶跑到外地租屋同住,遭遺棄的彭姓婦人,一氣之下控告對方妨害家庭,並提出民事賠償要求,不過法官判處妨害家庭罪名不成立,但裁定應賠償彭姓婦人80萬元賠償金。(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新竹一名張姓男子和范姓婦人發生婚外情,張姓男子甚至毫不避諱的在同事面前同進同出,妻子從同事處得知丈夫發生婚外情,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但丈夫向妻子苦苦哀求,並保證悔過,最後兩對夫妻開誠佈公的談判,不但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聯絡,還承諾違約將賠償兩家各五百萬元,妻子彭姓婦人才撤回妨害家庭的告訴。

 不過彭姓婦人撤回告訴之後,丈夫不但仍與對方暗通款曲,甚至將家中的積蓄全都拿走,並在外地與對方租屋另築愛巢。彭姓婦人難過之餘,委託徵信社蒐證,不但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也要求對方依約賠償五百萬元,也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法官在開庭時,對方供稱當時切結書是在脅迫的情況下所簽,並非出於自由意志,但法官認為和解書和切結書是在兩對夫妻討論後所簽;而且張姓男子和彭姓婦人一離婚就立即與對方結婚,使得彭姓婦人身心遭受雙重打擊,法官最後判處妨害家庭罪名不成立,但需賠償彭姓婦人八十萬元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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