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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父子臉 名醫拒驗DNA也得認

民視新聞 2010/11/10

台北長庚醫院前副院長黃燦龍,26年前和已婚的謝姓女病患外遇生子,但黃燦龍拒絕認兒子,也不肯驗DNA,但父子倆外貌實在太像,法官依據黃燦龍曾給扶養費,並且依據相片比對特徵,確認親子關係三審定讞。

得知判決勝訴,謝女士的臉上沒有絲毫喜悅,因為台北長庚醫院前副院長黃燦龍,至今還是不肯承認兒子、弟古。

26年前,謝女士到長庚看診,和手術醫師黃燦龍發生婚外情生下兒子、弟古,但多年來黃燦龍始終否認弟古是親生兒子,既使母子多次上門哭求還是沒用。

為了兒子認祖歸宗,謝女士一狀告上法院,一二三審法官,採信有撫養事實,尤其是把黃燦龍和弟古的照片拿來相比,兩人的眉毛、眼睛、鼻子實在太像,就算黃燦龍不願意驗DNA,依舊判決定讞,確認親子關係,也讓這個孩子不再「父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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