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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名醫外遇簽賠款書 判付300萬給妻子

NOW news 2010/11/1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江姓整型名醫涉及外遇被詹姓妻子抓姦而簽下聲明書,必須賠償妻子300萬元,但事後拒絕付款,法院判江姓醫師敗訴,必須付錢給妻子,至於詹女要求丈夫一半財產及收入的部分,遭到法官駁回。

江姓醫師在台北市忠孝東路上與人合夥開設皮膚科診所而富有盛名,吸引不少演藝圈名人上門,在95年8日一度傳出遭人綁架勒贖。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他因曾涉嫌性侵,之後又與其他女子發生婚外情,於去年11月間與張女子夜宿台北縣林口別墅被妻子捉姦。

事後江某感到懊悔,同意簽下聲明書賠償妻子300萬元,並將保險受益人改為妻子之名,且為彌補不斷外遇,生下多名私生子,立下「承諾書」將一半的財產與收入,無條件送給妻子,雙方約定於去年11月底前履行契約。

但事後江某反悔約定不願意付錢,辯稱聲明書上的名字與簽名,都是妻子刻意模仿他的筆跡書寫,還控告妻子偽造文書罪,檢方2次都不起訴處分,妻子則提起民事告訴,請求丈夫履行契約。

法院將聲明書、保險契約等文件送交法務部調查局進行筆跡鑑定,經「歸納分析法」、「特徵比對法」驗證後,認定筆跡的結構佈局、態勢神韻、書寫習慣等特徵,都與丈夫親筆簽名相符。法院認定聲明書有效,判丈夫應履行合約賠償妻子300萬元,但是詹女要求丈夫一半財產及收入的部分,遭到法官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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