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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殺死她們這一對 外遇警求處死刑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林順良、劉星君/報導】 2010.10.16
屏東縣里港警分局高樹分駐所前副所長王裕隆今年六月在高雄市殺死兩名女子,他供稱因債務一時氣憤殺人,且為自首;但檢察官認定是投案,不符減刑規定,因手段兇殘,昨依殺人罪起訴,並求處死刑、遞奪公權終身。
「這樣才有天理」,死者潘姓女子的婆婆說,她不懂法律,不過獲知兇嫌被檢察官求處死刑,她覺得壞人應該要受懲罰。
王裕隆的妻子與子女,原在恆春鎮租屋,王的同事說,案發後不久,王妻與子女都已搬離恆春。
起訴書指出,四十一歲的王裕隆因查緝毒品結識潘女並交往,後來潘女想結束畸戀,六月九日與王裕隆攤牌分手,並表示要與同性戀對象江姓女子交往,王由愛生恨。
六月十一日凌晨,被告帶鋁棒及拔釘器到潘女住處門口埋伏,清晨六點多,見潘女出現,便以球棒及拔釘器猛擊她的頭、頸等處,江女下樓撞見,也遭王以球棒、拔釘器猛擊,王一路追殺兩人到大樓地下室。
潘女被打到顱骨凹陷,骨折線長達十四公分,氣管幾乎被刺斷;江女顏面凹陷,光是頭、頸部的穿刺傷就多達廿九處。
王裕隆行兇後,換掉沾血衣褲後逃逸;當天上午警方根據潘女的手機簡訊,查出王裕隆涉案。
王裕隆辯稱,因潘女陸續向他借十二萬元不還,他去討債時,潘女用寶特瓶丟他,並以言語相激,他才起意殺人,案發後主動向分駐所所長張博章自首。
但張博章作證說,當天中午王裕隆回到分駐出所後,他曾詢問「發生什麼事?」但王回答「沒什麼」。
檢察官指出,據潘女友人作證指出,王裕隆與潘女有婚外情,潘女和江女交往,案發前兩天,潘女與王攤牌,擔心王報復,打算搬到她家暫住。
此外,潘女因案服刑期間,王裕隆曾接見八次。檢方據以認定兩人有交往,王由愛生恨,為情殺人。
檢察官說,被告行兇前刻意壓低鴨舌帽,用木棍撥開監視器,殺人手段兇殘,到案後一再狡辯,還謊稱自首,又未賠償死者家屬,因而求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