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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外遇)搞上人妻 通姦3次判賠30萬

中時電子報 2007/08/28 記者:陳俊雄/北縣報導



男子鄭俊民和徐女通姦,但兩人不找旅館或偏僻地方辦事,卻愛在樹林最熱鬧的博愛街夜市當車床族。去年七月兩人辦完事後,全身赤裸在車上呼呼大睡,被徐女老公抓個正著,並提出200萬元求償。板院昨審結判賠30萬元。



這宗全身赤條條在大馬路上被捉姦的怪案發生在去年六月間,擔任推拿師父的鄭俊民和徐姓女子認識不久就勾起了天雷地火,這對男女為了趕著辦事,直接就在鄭某的車子裡面炒起飯來。



離奇的是,這對男女選擇車震的地方並非窮鄉僻壤,反而是樹林地區入夜後最繁華的博愛街夜市,兩人的大膽也令承審法官相當驚訝。



或許是因為覺得在夜市當車床族的經驗刺激,七月初鄭俊民和徐女又相約見面,兩人又在停在夜市裡的車子裡搞起車震。



七月十五日凌晨2時許,鄭、徐2人又相約在停放於樹林博愛街夜市上的車上相會,兩人隨即又在車上翻雲覆雨一番,辦完事後一絲不掛地沉沉睡去。



一早徐女先生聽到鄰人通知,獲悉老婆和1個男人全身脫光睡在車子裡,當場就直接就送給他1頂綠油油的帽子,怒不可遏,跑到博愛街上找到這部性愛汽車,除把車上兩名赤裸男女帶往警局究辦,並對勾引妻子的鄭俊民求償200萬元。



板橋地院承審法官認為徐女老公戴了綠帽子名譽受損,雖可向鄭俊民提出精神撫慰金,但因他提出的200萬元價格偏高,昨日審結後酌減金額,以通姦1次賠償10萬元判決鄭俊民應賠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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