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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女議員搶老公求償300萬 無證據被駁回
自由時報 2010/09/30
〔記者余雪蘭、蔡宗勳、黃其豪、鄭淑婷/綜合報導〕民進黨嘉義縣美女議員黃嫈珺,遭婦人蘇依凡控告和她的丈夫丁怡銘搞婚外情,造成其婚姻破裂,遂向嘉義地院請求300萬損害賠償,法官昨以蘇婦未能舉證被告黃嫈珺與其配偶有相姦行為,駁回蘇婦的求償。
泣訴女議員口出惡言
丁怡銘去年在三合一選舉期間擔任競選幕僚,因而與黃嫈珺熟絡,記者昨撥丁怡銘的手機,但無人接聽;蘇婦昨泣訴,官司輸了也不知該怎麼說,只是在這場婚姻裡受到很「絕」的對待,她說,本月20日已離婚,對丈夫沒有太多恨,但黃女對她的傷害,她難以釋懷,如今只想重新過自己的生活。
蘇依凡和阿姨住在台北縣五股鄉,蘇婦控訴,20日才離婚,前夫21日就載黃嫈珺到住處樓下嗆堵,說她「獅子大開口,每個月拿1萬5000元養小孩,我養流浪狗都不只花1萬5000元!」蘇婦說,聽在耳裡很難過,覺得無辜的兒子竟被拿來與流浪狗相提並論。
但黃嫈珺否認,強調上星期沒有到過台北縣五股鄉,更別說侵門踏戶去嗆聲,她也從未和蘇婦的阿姨照面。
黃嫈珺的父親黃文?曾任嘉義縣議員、現任省諮議員,母親黃麗貞是前朴子市長;去年底三合一選舉,黃嫈珺首度參選,因外貌亮麗,媒體以「美女刺客」稱之。
黃嫈珺昨對法院判決不予評論,表示和她無關,法院審理時她也否認妨害家庭,她說,和丁只是因選舉而認識,丁怡銘曾說要追求她,又說已與妻子簽署合意離婚,但她和丁並沒有進一步關係。
黃嫈珺喊冤 沒去嗆聲
黃嫈珺進一步表示,她和丁怡銘只是朋友關係,對丁與前妻的官司不便表示意見,至於自己成了蘇婦的求償對象,則感冤枉,但為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衝突與爭執,才選擇隱忍、低調以對,並非默認。
蘇婦指稱,去年三合一選舉,丁怡銘擔任民進黨競選幕僚,在嘉義縣輔選時和黃嫈珺發生婚外情,而要求與她離婚,她也在黃嫈珺和丁怡銘的「臉書」,發現兩人高調透露出遊之事。
蘇婦在法庭提供黃嫈珺和丁怡銘出遊的照片為證,每張照片下都有丁怡銘的註記,包括「以後內褲顏色穿一樣好了,同樣顏色衣服一起洗比較方便」、「妳最喜歡在我身上留下痕跡、宣示地盤」、「手牽著手的浪漫,沒有人比我們更能體會了」、「這張照片拍攝之前的半小時,妳還穿著性感內衣跟我一起吃午餐」等。
親密照 不代表有姦情
丁怡銘向法官坦承拍了這些照片,其中有一張黃嫈珺躺在床上的照片,法官問丁是如何、在何地拍攝?丁怡銘說是他和黃嫈珺嬉鬧時所拍,地點在嘉義縣府員工宿舍,但他否認兩人有性關係。法官也認為,照片中,被告黃女和丁怡銘狀似親密,且有牽手,但尚不足證明兩人有性行為。
蘇婦在法庭上也提出丁怡銘在網路和她通訊的紀錄,內容有丁怡銘說「我跟她已經有親密關係了」等語,丁怡銘辯稱,是為了勸蘇婦和他離婚,才騙稱他和別人發生關係,法官認為無法據此通訊紀錄推論被告黃女和丁怡銘發生性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