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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外遇離婚 另一痛苦開始
中國時報 2007.08.25 馮惠宜/台中報導
「高學歷不等於高EQ、高知識不等於高的生活能力」,兩性專家黃瑞汝表示,愈是高社經地位並不代表他們愈能冷靜面對自己情感世界。
台中街頭發生驚人情殺案,黃瑞汝相當遺憾。她表示,面對情感,尤其是外遇,結束一段感情,另一段感情的窗是不一定會開的,許多人因外遇離棄配偶,也是另一段痛苦的開始。從男律師外遇對象在得知男方拋棄妻子以及所有財產後,竟絕然要求離去,可見男律師對於這個外遇對象,是一廂情願的迷戀,在相戀時從未從對方對金錢、家庭、勞務分配等務實面了解對方所圖的是什麼,畢竟男女雙方從愛戀走向現實的生活是要付出代價的。黃瑞汝為當事者感到遺憾,她分析男律師社經地位高,卻願意因為外遇放棄所有,所得到的卻是絕決的反應。
她也建議,面對分手,主動提出分手的一方,不要在言語、行為上激怒對方,應採緩和、建設性的分手分式,一旦發現可能出現衝突,就要設法隔離現場,避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