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與小姨子通姦 賠前妻百萬
自由時報 2010/09/08〔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
台北縣青山托兒所負責人郭本義,與妻舅的太太郭聿娟通姦,郭女不僅因此懷孕而墮胎,2人還一起拍婚紗照放在網路上,經妻舅提告,兩人已被依通姦罪判3個月確定,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郭本義須賠前妻100萬元;仍可上訴。
本案是郭女丈夫吳某上網時無意中發現妻子與姊夫的婚紗照才知妻子外遇,且妻子竟然還向親友說「姊夫性能力很強」;今年2月,台北地院已判郭某與郭女應連帶賠償吳某100萬。
吳某與郭聿娟在91年結婚,育有2子,被告郭本義住在他家樓下,97年3月間,郭本義突然與吳的姊姊吳鳳英離婚並搬走,97年6月間,吳某在家上網,無意間連到婚紗公司的「新人相簿」區,竟發現姊夫與妻子的婚紗照,追查下才知妻子於96年2月間與姊夫嘿咻,3月間墮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