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越女外遇產子 移民署助母子遣返
中國時報 2010-08-20【沈揮勝/南投報導】
越南女子潘婦,八十九年嫁北縣楊姓男子,生一子後離家,九十六年與同為越南籍的A君再生一男孩,後被夫家尋獲,離婚並被送移民署收容所待遣。由於次子不被夫家接受,又無法取得越南籍身分,移民署主動協助鑑定,讓母子同時遣返團聚,傳為佳話!
卅二歲潘婦九十八年在新竹被查獲,移送南投收容所後,所方基於人道,讓母子同住較好的設施環境中待遣。由於男童出生時,潘婦與楊姓男子仍有婚姻關係,因而被認定是本國籍,無法取得越南身分隨同遣返,母子面臨骨肉分離。
移民署不願見悲劇發生,主動拜訪潘婦前夫,建議他先依法讓孩子辦理戶籍登記,再護送潘氏母子至林口長庚醫院與前夫做DNA鑑定,隨後向法院提「否認親子之訴」,讓楊男完成否認孩子血緣的訴訟,也助孩子向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取得旅行文件。
潘婦的男友A君,日前因工作合約期滿已先行返回越南,潘氏母子近日也將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