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元配捉姦 罵狗男女不起訴
蘋果日報 2010-08-14【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北縣何姓女子今年春節期間,遠赴200公里外的谷關一家溫泉飯店捉姦,看到丈夫劉孟仁與女友沈芬如僅穿內褲共處一室,怒罵:「狗男女!姦夫淫婦!」被沈女控告涉及公然侮辱。檢方調查後指出,飯店房間不是公共場所,在房內罵人不構成公然侮辱,昨對何女處分不起訴。
房間非公共場所
沈女今年2月18日(農曆大年初六)與研究所同學劉男夜宿谷關「麗池山水溫泉飯店」,何女(34歲)僱徵信社掌握行蹤,與弟弟、妹妹趕赴谷關捉姦。19日凌晨3時許與警員敲門進房,乍見劉僅穿內衣褲,沈女穿T恤、沒穿內衣,何女罵兩人:「狗男女!姦夫淫婦!」
事後,沈女指控何女姊弟三人在派出所當眾辱罵她,還恐嚇要告知媒體,讓她名譽掃地,劉男作證確有此事。
但警員作證,派出所沒聽到何女3人罵沈女;何女與弟弟僅承認在飯店房內罵沈女,何女妹妹則堅稱從頭到尾沒說話。
檢察官勘驗徵信社拍的蒐證畫面,發現何女與何女弟弟罵沈女時,徵信社人員立刻制止並關房門阻止旁人進入,因此房間不是公共場所,在房內罵人不構成公然侮辱,因此對何女3人處分不起訴。何女控告劉男與沈女妨害家庭案,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