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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捉姦在床 反被夫告侵民宅
香港文匯網 2010-05-24
林姓女子懷疑先生外遇,前晚帶著親友前往家中「抓猴」,高雄租車雖然當場捉姦在床,卻反被先生控告一行人侵入住宅,警方到場將雙方帶回警局,各依妨害家庭、妨害自由罪嫌送辦。
警方調查,27歲的林女在兩年前嫁給大她20歲的黃姓男子,黃某當時允諾貸款買給她1棟位於忠孝東路四段的高級豪宅,但由於林女信用不良,有向銀行貸款的房子僅能掛在另名女子名下。
林女表示,今年初,黃某藉故騙她搬走,自己卻與母親仍住在裡面,後來她聽說先生讓他公司的女秘書搬進去,租車氣憤之下,前晚由哥哥及其女友陪同,帶著攝影機上門捉姦。
林女通過樓下的管理員,上樓用鑰匙開門後,直衝黃某臥房,果然見黃某與劉姓女秘書兩人同被共眠,林女過去掀開棉被,發現兩人僅著內衣及薄睡衣,林女除破口大罵,並將全部過程用攝影機拍下。
睡眼惺忪的黃某立刻報警,徵信指對方闖入民宅,林女卻向據報趕來的警方表示,這棟房子實際上的屋主是她本人,徵信社她哥哥及其女友是她邀請來的客人,徵信社何來侵入住宅之說。
針對被「抓猴」,疑有外遇之嫌,黃某向警方解釋,因為自己的右腳不舒服,加上女秘書有輕微糖尿病,才會睡在床上「就近」彼此照護,並無通姦事實;林女在屋內並沒找到衛生紙及保險套等證物,僅拍到兩人著薄衣同睡。 雙方各說各話,承辦員警只得依兩造說法,各依妨害家庭、妨害自由罪嫌移送檢方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