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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罵第三者「比高金可怕」 元配吃官司

TVBS 2010/05/13

立委高金素梅和緋聞對象前台北縣副縣長李鴻源,躍上新聞版面,尤其李鴻源仍有家世,高金素梅也始終背負第三者質疑;台中就有一名女子,罵丈夫的外遇對象「比高金不如、比高金更可怕」,結果元配吃官司,因為元配罵不堪入目的話,又引喻對象,已經構成妨害名譽,被判刑6個月。

立委高金素梅和前台北縣副縣長李鴻源緋聞,5年來搶盡新聞版面,2006年8月2日兩人同遊北京唱歌、喝酒;2009年3月19日,蹺班打網球;2009年3月31日,還進出陽明山溫泉會館,但李鴻源還有婚姻,高金素梅被貼上第三者標籤,結果吳育昇爆出劈腿,大家也要問問高金素梅。

記者(98.11.16):「委員,妳怎麼看吳育昇的桃色風波?」立委高金素梅:「謝謝。」記者:「你會不會同情吳太太?有什麼話對吳育昇委員說嗎?委員,妳看了會不會很難過?」

恐怕是外界印象太深刻,沒想到台中一名女子,懷疑丈夫和女同事有染,辱罵對方狐狸精、比高金素梅還可怕,結果罵人的女子吃上官司。台中地院庭長張國忠:「把這位立委當時的緋聞事件,連結起來,足以讓一般人都認為說,這樣有在侮辱人的意思。」

台中這名女子罵人引喻對象,構成公然侮辱、妨害名譽,結果被判刑6個月,至於意外被牽扯的當事人高金素梅,關機沒有回應,只能說名人一言一行還是得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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