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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倫戀 女判5月 不知她已婚 男無罪

中國時報 2010-05-01【陳俊雄/北縣報導】

在先生漫畫店工作的王姓女子,私下和顧客交往,並產下一女。女嬰漸長但臉型、體與「父親」態差異越大,迫使王女先生以DNA來驗明正身,這才發現王女紅杏出牆。由於和王女通姦的張男,不知羅敷有夫,獲判無罪;王女則遭判五月徒刑,還需賠償前夫一百萬元精神損失。

廿八歲的王姓女子,和林姓男子結婚後,在先生經營的漫畫店工作,她卻在九十六年間和張姓顧客相戀,兩人還發生多次性關係,王女因此受孕,並在九十七年八月產下一女。

由於小女嬰長相和先生大為不同,年歲越長差異越大,親朋好友認為其中「必有內情」,林某為正視聽,決定驗明正身,自行委託科技公司檢驗女兒的DNA,沒想到檢驗結果,果然證實女兒並非親生,氣得林某怒對王女及張男提告,並和王女離異。

張姓男子聲稱,他和王女有過二次性關係,沒想到會因此「中獎」生下一女;在交往、發生性關係之時,由於王女隱瞞已婚身分,他並不知情;王女坦承已婚身分後,他也立即與王女分手。

張男不知王女已婚的說法,獲檢察官採信,並將他處分不起訴;王女則因隱瞞已婚身分發生婚外情,在東窗事發後,把親生女兒丟給先生照料,遭法院判處五月徒刑確定。

林某為此屢遭親友嘲諷精神受創,還罹患憂鬱症須長期治療,王女還將小女嬰丟給前夫照料,更讓他痛不欲生,對王女提出三百萬元附帶民事精神賠償。

王女專科畢業學歷,年薪只有卅四萬餘元。但板橋地院偵結認為,她對先生感情不忠,甚至離棄親生女兒,行為離譜,罕見地重判王女應賠償前夫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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