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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攜情婦結婚沒登記 花心憲兵「沒事」
TVBS 2010/04/22
台北松山基地的一名前憲兵副排長李世泓,婚外情長達3年多,半年前還大剌剌地帶著情婦,結伴參加集團結婚,並將婚照PO上網,被親朋好友檢舉涉及重婚罪;但板橋地檢署認為,目前在台灣結婚是採登記制,前副排長雖然有參加集團結婚,但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所以不構成重婚罪。
憲兵前副排長李世泓:「在我心裡面,你永遠是最美的女人。」
親一下小嘴,臉上流露出洋溢幸福的笑容,前副排長李世泓牽著婚外情對象的小手,參加集團結婚,並大方地接受媒體訪問;這一幕,不只讓元配傷痛心,就連李世泓自己的媽媽也上網留言痛罵,看不下去的親朋好友,氣得向行政院長信箱檢舉,李世泓涉及重婚罪。
外遇對象母親:「我們也是被害者,也是被欺騙感情的受害者,今天是那個男的存心欺騙。」
檢方調查發現,重婚罪屬公訴罪,但民法在3年前,就已經將「儀式婚」改為「登記婚」,換句話說,李世泓雖然帶著婚外情對象,參加公開集團結婚,但2人沒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所以就不算構成重婚罪。
記者:「今天這樣的體驗,你覺得怎麼樣?」李世泓:「還不錯。」記者:「新娘子呢?」外遇對象楊姓女子:「滿開心。」
坐擁雙人枕頭,被親朋好友看不下去,痛批檢舉,李世泓最後雖然沒有構成重婚罪,但這樣的行為,已經傷害了兩個深愛他女人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