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怨婦剁殺外遇夫 判14年
中央社 2010/04/23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23日電)土城市吳姓婦人因不滿丈夫長期外遇,趁丈夫酒後熟睡時,持菜刀砍殺丈夫頸部等17刀,並剁斷四肢與生殖器。板橋地方法院今天判刑1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死者江姓豬肉販因多年外遇,妻子積恨深而引發殺機。死者的兒女曾規勸父親回頭,不要留戀外遇對象,但勸不回父親。
死者家族在土城市一帶養豬和賣豬肉,去年 4月17日凌晨,吳婦看見丈夫酒後從外遇對象家中出來,想到她辛苦持家而向丈夫抱怨,她跟著他幾十年,只有吃苦沒享福,他竟然外遇。
江男不理會妻子抱怨,倒頭就睡。吳婦一氣之下,持廚房內的剁刀猛砍死者頸部、四肢等共17刀,導致被害人當場死亡。
吳婦還將死者雙手掌、雙腳掌及生殖器剁下後棄置現場,隨後滿身鮮血呆坐客廳,並向警方自首。
板院審理時,曾送請醫院鑑定,證實吳婦案發時精神狀態良好,不符合精神耗弱或障礙的減刑條件。不過,庭訊時,吳婦態度良好,當庭後悔並落淚表示歉意,子女也向法院求情,希望法官體諒父母長期失和,才導致母親一時氣憤行兇。
不過,法官認為,吳婦長期被冷落、精神折磨雖令人同情,但殺人手段殘酷,今天判處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