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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髮」妻樓下工作 他樓上偷腥
【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0.04.13
經營美髮店的吳姓婦人不滿無業丈夫與店中髮姐勾搭,她在樓下工作,他卻躲在樓上與髮姐辦事,還罵她「剃頭婆、討客兄」,甚至把她打到腦震盪、耳膜破損,她訴請離婚,因兒子挺身為媽媽作證,法官判准離婚。
吳婦控訴說,她與何姓男子結婚16年,育有兩子,丈夫長年遊手好閒,靠她經營美髮業維生,但丈夫並未因此善待她,反常以「剃頭婆」羞辱她,誣指她紅杏出牆,常拿皮帶抽打她,揚言要將她毀容,同歸於盡。
她說,前年二月間兩人發生爭吵,丈夫將她打得全身是傷,頭部腦震盪;同年七月又猛摑她耳光,造成她左耳膜破損;丈夫因懷疑她與客人有染,還在店裡裝設監視器監視她。
最讓她受不了的是,丈夫多次趁她在樓下忙著做生意時,竟與髮姐「小鳳」在三樓發生性關係,她忍無可忍才訴請離婚。
何姓男子辯稱,他原本經營營造廠,89年間因不景氣停業,後來介紹朋友經營石材買賣,並非遊手好閒,反倒是妻子趁他到大陸考察市場大搞外遇,他才會動手毆妻,他否認與「小鳳」通姦。
不過兒子作證,指爸爸經常罵媽媽討客兄,把媽媽打到腦震盪,還說爸爸與店裡髮姐有曖昧,加上婦人提出丈夫寫的悔過書,內容提到和髮姐有越軌行為,法官認為吳婦確生活在暴力陰影下,兩人已無感情基礎,判准離婚,兒子監護權歸吳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