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偷完情洗褲滅跡 反成罪證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0.04.04
郭姓婦人和游姓男子到賓館幽會,完事後幫情郎洗內褲「滅跡」,丈夫率警抓姦時,發現男內褲掛在浴室,太太僅穿內衣褲,兩人否認通姦,檢察官研判郭女洗內褲是擔心游回家被妻子發現,依妨害家庭罪起訴兩人。
桃園地檢署調查,桃園縣郭姓婦人(卅二歲)的丈夫在彰化工作,周末才回家,郭婦經常出入夜店認識有家室的游姓男子(卅九歲),雙方打得火熱。
去年八月,郭女丈夫發現妻子偕游姓男子到賓館開房間,報警抓姦,兩人否認姦情,員警發現游的內褲濕答答的掛在窗台上。游稱內褲弄髒,郭女好心幫他洗好後掛在浴室晾乾。
檢察官研判郭女幫情郎洗內褲是為了滅跡,避免情郎的妻子發現,郭女思慮周密卻反露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