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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亡父債遭扣薪 可提「顯失公平」

蘋果日報

讀者問:

我最近接獲通知遭法院強制執行扣三分之一薪水,原因是已過世十年父親的房貸未還清,母親是連帶保證人,銀行現在認定我和弟弟是繼承連帶保證人。法院已寄出執行命令到公司,若我們無力付清貸款該怎麼辦?有何解決方法?

律師陳建勛答:
法院已寄出執行命令,要強制執行扣薪三分之一,代表判決已確定,要提起異議之訴條件很嚴格。

未成年採限定繼承
如果債務是繼承房貸,只能重新檢視你在繼承債務時,是否適用新修訂的《民法繼承編施行法》,再依《強制執行法》第十五條,用第三人身分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之一條規定,只要繼承人當時未成年,雖沒在法定時間內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一律採限定繼承,可用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也就是說,只需用繼承到的財產償還債務,而不用動支到自己的財產。

須舉證失聯或隱暪

若當時你已成年,則可檢視是否符合同法第一之二條規定「由其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至於如何才是「顯失公平」,只能舉證,如:父親多年失聯,根本不知道他的負債情形或你父親刻意隱瞞這筆債務等,交由法官判斷。
如果你的繼承像上述顯失公平,才能對執行命令提起異議。目前實務上,銀行一但確認是未成年所繼承的債務,均會以限定繼承和當事人和解。記者許淑惠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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