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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老公與狐狸精msn搞鹹溼 妻回以聖經簡訊

NOW news 2010/02/0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一名婦人發現老公與外遇對象傳露骨鹹溼的msn語句,為挽回老公的心,她多次發出簡訊,並引用聖經句子規勸,未料她的丈夫認為被騷擾,向法院訴請離婚,但遭法官駁回。

這名婦人指出,她從先生的msn交談紀錄中,發現老公與女友的對話實在太露骨,內容包括「那樣可以讓我很舒服」、「那樣我才可以達到」等等,她傳勸人向善的宗教簡訊,是希望先生早日回到她的身邊。

婦人先生許姓男子則指出,去年初,妻子明知他搬到父親家住,卻向警方通報失蹤人口協尋,由於警察老是登門,影響公司經營,導致他被開除,期間妻子還多次傳「宗教簡訊」給他,例如「你們不可犯姦淫…」。

許姓男子大搞婚外情,只是與外遇女友的曖昧對話被另一半給發現,結果老婆不吵不鬧,但苦勸老公回頭的方式卻很不一樣,妻子一通通簡訊,引用聖經的話說上帝的律法一點也不含糊,你們不可犯姦淫,或是彼得前書警惕我們不要放縱肉體的情慾,人人應該尊重婚姻關係,上帝要審判放蕩淫亂的人。

有時一天達上百通,許姓男子覺得不堪其擾,只是自己犯錯在先,竟然還向法院訴請離婚,說兩人結婚十幾年,妻子與公婆處不好,讓夾在中間的他相當為難,加上只要他晚回家,妻子就會拉著他聊天,要是不願意,就會招來一頓拳打腳踢。

不過法官認為,兩人的婚姻出了問題,搞外遇的男方必須負比較大的責任,因此駁回訴求,外遇的花心男想結束婚姻,恐怕沒這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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