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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貪錢假結婚 「外遇」生子難認祖
自由時報 2010/01/16
貪10萬 苦了2歲兒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貪圖區區10萬元佣金,害得兒子不知該叫誰「爸爸」!
張姓女子以「假結婚」幫中國男子來台打工,自己卻和台灣男子阿利(化名)生下兒子,由於「假婚姻」的法律束縛,害得台灣生父無法和骨肉相認,張女也因偽造文書罪而入獄。
91年11月,張女和魏姓中國男子假結婚,張女得到10萬元酬勞,魏某來台後被人蛇集團帶去打工,假夫妻各自生活。
自首 假夫早遣出境
95年,張女與台灣男子相戀,隔年5月生下頭好壯壯的小勇(化名),張女想結束這段假婚姻,才能和愛人、親生兒子一起生活。
張女於是在96年11月向基隆警方「自首」假結婚,得知假老公魏某已在94年5月被遣送出境;張女因涉偽造文書等罪,去年底被判3個月徒刑,正在服刑。
張女想提「否認婚生子女之訴」,而民法新規定「夫妻之一方自知悉子女不是婚生子女,須自知悉起的2年內提出」,依推算,張女最晚應在97年7月27日前提出「否認婚生子女之訴」,但張女逾時效才提出,法院不受理。
否認推定生父還太小
小勇的阿嬤遂以孫子之名義,向法院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法院審理確認,魏姓假老公早在94年5月遣送出境,張女自91年11月就不曾出境,顯見小勇受胎期間,這對假夫妻分別在國內外,足以認定小勇和魏某並無血緣關係。
但法官說,新法雖規定子女也可提「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但須從小勇知道自己不是婚生子女起2年之內提出,而且小勇才2歲,並無行為能力,要等小勇滿20歲再提。
等成年 才能自己提
小勇的阿嬤很無奈,但法官這樣判,她只好繼續照顧小勇,小勇也須再等18年才能認祖歸宗;這一切麻煩,全都是為了區區10萬元「假結婚」酬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