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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沒證據 有紀錄…外遇不戴套 照賠
自由時報 2010/01/15〔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做愛不用保險套,抓姦在床照樣判賠!
醫師外遇,太太抓姦在床,當時兩人赤裸;醫師稱當時無性愛、現場也無保險套、衛生紙物證。醫師娘透露丈夫做愛不用保險套,也不喜歡用衛生紙擦拭體液,因此不會留下物證。台南地院法官採信醫師娘說法,判醫師賠妻子50萬元精神慰撫金。
醫師娘也訴請離婚,因民法離婚受有損失規定,她要向丈夫求償500萬元。
醫師任職南部1家公立醫院,月入約2、30萬元,97年11月1日凌晨,他太太會同警方在丈夫的租住處逮到與情婦通姦!
醫師娘指控,她與醫師結婚多年、育有3名子女,丈夫與人通姦後,置家庭於不顧,還不時凌辱、毆打她,有法院保護令為證,丈夫意在迫使她不敢過問姦情,她忍無可忍才提訴求償。
男醫師辯稱,當時其妻未目睹他與同處一室的黃女有性行為;現場也無保險套、衛生紙等具體通姦物證,不能證明他與黃女通姦,應作無罪推定,一審判決有誤,他已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