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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座情婦冒領股權 1審判執行4月徒刑
中央社 2009/11/19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台北市葉姓女子去年2月與已婚陳姓男子在賓館偷情時,陳姓男子病發身亡,葉女趁隙冒領死者公司股份。士林地院今天依妨害家庭及偽造文書罪,判葉女合併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在中國投資電子公司,並擔任董事長,葉女是公司的總經理,兩人去年2月間自中國返台,並在台北市承德路的1家賓館偷情時,陳男突然心臟病發不治,兩人的婚外情因此曝光,但陳男的妻子當時並未追究。
判決表示,陳男身故2週後,葉女返回大陸,冒用陳姓男子名義,將他在公司的股份移轉到自己名下,遭陳男妻子發覺,除提起偽造文書告訴,還一併提告葉女妨害家庭。士林地檢署去年底將葉女起訴。
士院審理後,發現葉女偽造多項簽名,向中國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股權轉讓,將陳男名下股權移轉到自己的名下,依偽造文書及妨害家庭罪各判處葉女3個月徒刑,合併執行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