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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外遇該斷沒斷 第三者賠350萬
【聯合報╱記者劉明岩、鄭文正╱彰化縣報導】 2009.10.22
參選彰化縣田尾鄉長的前縣議員李武雄,與地政所曾姓女職員外遇生女,曾女簽下和解書同意斷絕往來,否則賠償五百萬;李擔任鄉代的妻子找徵信社調查,發現兩人仍藕斷絲連而告上法院求償,法官判曾女賠三百五十萬元。
民代夫妻為「情」鬧上法院,李武雄與妻子李賴金招昨天口徑一致說:「這是家務事,不希望曝光,以免影響選情。」李妻強調「我並非要錢,只是想教訓一下女方。」李武雄也說,仍有情義把後續事情處理好,會負起責任。
曾女得知判決結果心情低落。她說,介入別人家庭很過意不去,和解書是對方寫好,還找人告訴她,五百萬元不會真的求償,若求償也是議員負責,所以被迫簽名,她會再跟律師研究對策。
曾女的同事透露,曾女未婚,懷孕挺著大肚子來上班,大家當時就知道。李妻一個多月前,氣沖沖地到地政所質問曾女,為什麼還勾引她老公,撂話「要告妳告到沒頭路」。
據了解,李武雄於九十一年議員任內,與曾女認識並發生關係;妻子發現兩人通姦後,因彼此都是地方名人,顧及家庭名聲,在李保證與曾女斷絕往來後忍下。
李妻後來發現老公仍與曾女往來,三年前產下一女,今年二月向檢方告通姦,在曾女簽和解書保證不再與李武雄往來、否則願賠五百萬後,李妻才撤告。
沒想到兩人藕斷絲連,李妻發現兩人密切通話,找徵信社跟蹤,拍到李武雄帶私生女與曾女到台中大坑風景區遊玩。法官認為事證明確,判曾女應賠三百五十萬。
李武雄說:「我就是放不下孩子,關心的結果,太太以為我們還有來往。」曾女也說:「他真的都持續在關心孩子。」她對李妻感到虧欠,也不想影響李的家庭,她白天上班,女兒送到托兒所,晚上帶回照顧,日子過得很平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