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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偷人生女 通姦不起訴

自由時報 2009/10/05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黃姓男子與李姓中國籍配偶離婚後,才發現戶籍謄本竟多出一名女兒,不甘戴綠帽,怒告李女和她的台灣男友通姦,基隆地檢署調查,認定2人是在國外發生性行為,我國無審判權,處分不起訴。

承辦檢察官李元銘說,刑法規定,海外犯罪行為,除犯內亂、外患、偽造文書等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重罪,否則我國無管轄權。因通姦罪的刑度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此在海外通姦,回國不必受罰。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黃姓男子95年與李女結婚後產下1子,97年2月起,2人因感情轉淡分居;今年6月黃某與李女協議離婚後,重新申請戶籍謄本,才發現多了一個女兒。

李女與吳姓男子坦承有性行為,但發生地點在中國海南島。檢察官查出李女生產在今年2月,推算李女受孕期間應是去年5月,再調出2人入出境資料,李女去年2月出境,同年11月才入境,吳某去年5月21日出境,6天後才入境,2人供詞可信,認定2人通姦行為不在國內,我國法院無審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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