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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外遇男撕毀抓姦照 反吃妨害公務罪
【聯合報╱記者何烱榮╱員林報導】 2009.09.16
林姓男子講電話的語氣很曖昧,讓老婆啟疑,假裝有事要出門,躲在家中的小孩房間裡,果然聽到老公開門讓許姓女子走進主臥室,報警抓姦在床,事後老婆撤銷告訴;但林姓男子當初惱羞成怒,奪取並撕毀警員手中的3張裸照證物,昨天仍被法官判刑3個月。
這項判決仍可上訴,如易科罰金是折算1天1000元,3個月共9萬元,也就是林姓男子撕1張裸照的代價是3萬元。
彰化縣二林鎮45歲林姓男子,認識許姓婦人後,兩人雖然都已結婚生子,有相見恨晚的感覺,交往不久就陷入不倫之戀。
因林姓男子言行變得不一樣,尤其是講電話時,常壓低聲音,引起老婆懷疑。
4月6日上午11點,林妻偷聽到林姓男子又用電話竊竊私語,語氣很曖昧,好像邀約電話另一頭的女子見面,林妻故意大聲說要外出,傍晚才會回家,假裝開、關大門後,躲到小孩的房間裡。
約20分鐘後,林妻果然聽到林姓男子下樓開門,引導許姓婦人走上4樓主臥室並反鎖,林妻報警,並帶著照相機,帶領員警悄悄用鑰匙打開主臥室。
林姓男子下半身裸露,洪婦全身光溜溜,兩人看到警察和林妻嚇了一大跳,林妻趕緊拍照存證。
當天下午,員警在二林分駐所製作筆錄,提示3張通姦的照片時,林姓男子惱羞成怒,當場撕毀照片。檢察官依妨害家庭、妨害公務罪起訴,事後,林妻撤銷妨害家庭告訴,但妨害公務屬公訴罪,林姓男子仍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