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妻與上司同染菜花 偷歡明證
【聯合報╱記者何祥裕╱台北縣報導】 2009.08.19
邱姓男子發現妻子的手機有曖昧簡訊,懷疑妻子與楊姓主管有染而提告,但檢方不起訴。邱不服聲請再議,並指被妻子傳染性病,要求檢方調查,檢方一查發現邱妻與楊同時罹患「菜花」,昨天將楊依通姦罪嫌起訴。
據查,蘆洲市邱姓男子的妻子在一家公司上班,楊姓男子是她的主管,去年九月廿日,邱發現妻子手機有「老公也是很愛妳的」等語曖昧簡訊,發現傳簡訊的是楊,開始起疑。
邱妻向邱坦承與楊姓主管通姦,並指楊的生殖器「紅紅的」,說她被楊感染性病。邱因而對楊提出通姦告訴。
檢方第一次偵查時,邱女與楊姓男子都否認通姦,辯稱簡訊是開玩笑的,也否認兩人得性病;檢方以證據不足為由對兩人不起訴。
邱姓男子不甘心聲請再議,自爆「我就是被老婆感染菜花的」,還拿出診斷證明,並要求檢方調查妻子與楊的診斷紀錄。
檢察官調閱邱女與楊姓男子的健保資料,發現兩人去年十月到十一月都因「菜花」就診,與邱姓男子罹患「菜花」時間點相同;檢方根據相關證據,認定楊與邱妻通姦,將楊依妨害家庭罪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