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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原配妻子反對包二奶對推動立法難起作用
北京新浪網 2009-08-04
香港特色,“二奶”的天空
本刊記者 甄靜慧
“作為世界金融中心,香港是一個可以合法包二奶的社會──應該讓全世界都知道,這就是香港特色。”6月28日,香港前保良局總理林依麗在港發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反“包二奶”大游行。雖然天不作美,游行當天突然刮起暴風雨,但這並沒有打消香港原配妻子們背水一呼的決心。
風雨過後,60多位原配妻子拉起寫著“一夫一妻制名存實亡”、“包二奶是社會問題,政府不能忽視”的橫幅,從香港中環遮打花園一路吶喊前行至特首辦公室。在閃光燈和鏡頭前,她們紛紛用橫幅遮掩著自己的面容,仿佛這樣就可以減少一點尷尬和無奈的哀傷。
“已經很不簡單了。這是香港人第一次以上街游行的方式敦促政府立法制止包二奶。這個呼聲當然很強烈,此前我在佐敦區站了3小時,就收集了4000多個支持者的簽名。如果不是下雨,相信會有更多人參加游行。”
接受記者採訪時,林依麗聲音沙啞。她說從籌備到現在,幾乎每天只睡兩三個小時。雖然簽名和游行成功調動起了眾多香港女性主動反抗和爭取權利的積極意識,但期望對推動立法起到實質性效果,阻力依然很大。
其中最微妙的,莫過于香港媒體的態度。這次空前的反“包二奶”游行,國內網站和媒體都有報道和熱議,甚至國外媒體也在關注,偏偏在香港,至今沒有一個主流媒體正式報道該事件。
“香港媒體全部被‘捂口’了。‘有人’不想見到我們這麼做,特區政府也不想全世界看香港的笑話。”林依麗說最近經常有人跟蹤她,“我知道是誰做的,但我不怕他。”
全民“包二奶”
包二奶現象並不是香港獨有的現象,但港人包二奶的普遍和公開程度,在華人地區可算首屈一指。林依麗說,她並不是今天才開始關注和呼籲立法禁止包二奶。“從80年代開始,‘全民’包二奶的風氣一直傷害香港女性至深。”
1998年,香港發生了一宗極為轟動的倫常慘案,被看作是包二奶引發嚴重社會後果的標志性事件。
是年,香港男子陳健康的妻子,因不滿丈夫長期在內地包養二奶,並將微薄的薪水全部花在二奶身上,某日在香港天平□天明樓將10歲及6歲的兩個兒子從14樓拋下,繼而跳樓自殺身亡。慘劇發生後,陳健康對妻兒的死絲毫不感到悲傷,不但拒絕為他們安排後事,還繼續前往內地尋歡,並在媒體上大肆發表性愛言論,引來香港社會一片嘩然,並被媒體稱為“現代陳世美”。
“這是一起典型事件,從中你會發現,在香港包二奶並不是少部分有錢人的特權。而是包括陳健康這種普通工薪族,甚至收入更低微的泥水工、貨櫃車司機等都全民參與的。”
一般來說,要在長期生活的城市另築一巢包養二房,頗有財力門檻。說白了,“包二奶”,有錢人才有資本幹,不可能占社會家庭總數的絕大比例。但香港是一個例外。
由于早年香港與內地收入和消費水平差距極大。如貨櫃車司機、泥水工等,經濟景氣時月入約二三萬港元,在香港屬于收入和地位都比較低的群體;但在深圳的打工妹眼里,他們卻已是富有的“金主”。工薪族只要花4000∼8000元左右,就可以在深圳郊區包養一個年輕內地女孩。
鳳凰衛視曾作過一個不完全統計,深圳其中一個“二奶村”皇崗社區里,被香港人包養的“二奶”就有5萬人之多。
“他們(泥水工)一下班,經常連澡都不洗就趕上深圳,身上臭得很!”林依麗說,在羅湖關口,一眼就能看出哪些是正匆忙趕去會二奶的香港男人。
往來深港兩地坐享齊人之福,使很多處在香港社會底層的男人在“二奶”處獲得了和富商權貴等同的地位和享受。
造就“絕望主婦”
陳健康事件之後,林依麗走上了呼籲香港政府立法禁止“包二奶”的漫漫長路。1998年她參選香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首次在政綱中提出立例禁止港人包二奶的建議。
“我留意香港新聞,發現本港平均每周都有兩三名女性因丈夫包二奶而自殺,情況真的很嚴重。”
香港死因庭2001年公布的一項統計支持了林依麗的觀察結果:香港家庭主婦自殺人數從1998年起不斷上升,1998年為98人,1999年116人,2000年達到157人,即平均每兩三日就有一名家庭主婦自殺身亡。
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也顯示,香港自殺率在全球屬中等水平。但男性自殺率遠低于歐美、日本,女性自殺率卻較其他地區偏高。
“很明顯,這已經不單純是私人感情問題,而是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政府有責任立例解決。”除了參選人大的政綱外,每年林依麗都通過各種途徑促請政府拿出解決方案,“寫信給中央,寫信給特首,在立法會議員選舉的政綱中也提出了這個問題。”
然而一直以來,政府的態度都與她的期望大相徑庭。“總是說商討,但這麼多年過去了,一個解決方案也沒有拿出來。”最後,無法忍受港府拖延態度的林依麗決定採用更為激烈的手法,促使特首盡快面對問題。
大法官力挺“包二奶”
2008年,林依麗以個人名義入稟法院告特首曾蔭權(相關)、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相關)及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相關),稱他們長期以來無視包二奶引發的社會問題,拖延立例。
就是這一次對簿公堂,香港大法官鄧國楨說出了一番令林依麗大出意料的言論,令她至今仍難以置信。
林依麗告訴記者,當天一開庭,鄧國楨就對她說:“林小姐,香港是實行一夫一妻制的,你告錯了。”
林問:“既然實行一夫一妻制,為什麼還有這麼多人包二奶,而你們卻完全沒有法例監管?”
鄧回答:“在一夫一妻制的基礎上,男人可以包二奶,可以有情人、情婦,也可以與她們生兒育女,這些都是合法的,無需法例監管。”
林再問:“那一夫一妻制的‘一’是什麼意思?”鄧國楨遂拒不作答。
“他不是一般法官,是大法官,這番話是否代表香港政府的立場?” 林依麗憤然道,“我呼籲立例懲治包二奶這麼多年,這才知道港府竟然是公然承認包二奶合情合法,認為無需管制的。台灣有‘通奸罪’,內地有‘重婚罪’,都是維護‘一夫一妻制’的法律手段,為什麼香港卻公然將‘包二奶’合法化?”
對此,香港鄧曹劉律師行合伙人林滿馨律師表示,香港其實也有“重婚罪”,只是它與內地“重婚罪”有一個很大的區別──沒有針對“事實婚姻”的認定。
內地對“重婚”的認定標准,既包括“騙取合法手續再次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如果配偶中的一方公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同居,查有實據者,可被判刑。
而台灣更是全世界極少數還有“通奸罪”的地區,只要捉奸在床,就能將通奸的配偶或第三者告上法庭。
雖然近年內地指“重婚罪”認定難、執行難,要求修改法例的呼聲日益高漲,但有“事實婚姻”的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頂上,“包二奶”終究不可能成為明目張膽的公開行為。
反觀香港,由于法例不認定任何事實婚姻,妻子掌握丈夫包二奶証據的唯一作用只是可以申請離婚。除非確實害怕離婚,否則男人可說無需任何忌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