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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廣東禁包二奶 震撼台商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 2007.05.31



大陸廣東省準備立法,把「包二奶」列入犯罪行為,凡已婚者與他人同居,恐將面臨嚴重處罰。不少廣東台商獲悉後的第一個反應是,「台灣人也在法律規範範圍內嗎?」



這項「包二奶」條款,是包裹在保障婦女權益的一項法令中。新華網報導,廣東省日前把「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提案立法的廣東省人民代表指出,這項立法能維護婚姻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依照廣東省草案修改稿規定,凡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人同居,妨害一方或者雙方婚姻家庭關係的人,都是違法行為。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程經楚解釋,違反規定且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將由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行政處罰;構成犯罪,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共場所禁非法搜查婦女身體





修改稿還規定,禁止用戀愛、徵婚、招聘的名義,或者使用其他方式玩弄女性;禁止工廠、超市等單位,非法搜查婦女身體。



大陸貪官包二奶情況嚴重,儘管高層下令整頓,卻難以改變民間觀感。日前大陸網路還流傳一項「全國包二奶大賽」,選出九位包二奶的「冠軍官員」。



其中,原江蘇省建設廳長徐其耀,擁有146位情婦榮獲「數量獎」;原海南省紡織局長李慶善撰寫性愛日記95本,獲得「學術獎」,大陸網民極盡嘲諷之能事。



不過最令廣東台商擔憂的是,未來台灣人「犯法」,是否也要比照處罰?一位廣東台商說,台商包二奶陋習已久,雖然不像一些大陸官員動輒牽涉重大貪污案,但若是境外人士也要受罰,那麼打擊面實在太大了。









手機傳送黃色簡訊也算性騷擾





廣東省計劃立法禁止包二奶;四川省則在草案修改稿嚴令禁止性騷擾。四川省的草案修改稿規定,在工作場所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造成損害,單位或僱主存在過錯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草案還將語言、文字、圖像、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都納入了性騷擾範圍。



另外,透過手機傳送黃色簡訊,也算性騷擾。不過,性騷擾成立的前提是,被騷擾的女性是否願意接受這些行為,如果女性不反對,就不能構成性騷擾。如果反對,就是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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