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包二奶休妻 台商離婚駁回
【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09.07.20
拜布希鞋之前大賣而賺大錢的陳姓男子,以妻子10多年未和他發生性關係等理由訴請離婚,妻子反指丈夫在大陸包二奶,台南地方法院駁回離婚請求。
台南縣陳姓男子因所發明的扣子被用在布希鞋上,96年間布希鞋在美國等地大賣時,共接獲470多萬美金的訂單。陳姓男子去年底訴請離婚指出,10多年來妻子拒絕行房,兩人關係愈來愈疏遠,形同陌路。陳姓男子並指妻子與兒子侵吞布希鞋扣子賺的利潤約5000萬,致使大陸公司因無資金面臨財務危機。
陳妻辯稱,兩人結婚30多年,創業期間公司曾倒閉,負債累累,她全力協助丈夫東山再起,孰料丈夫事業有成並到大陸投資,反而嫌棄她要離婚。陳妻說,她因罹患腫瘤並開刀,加上分隔兩地,較少和丈夫行房,並非沒行房。
陳妻否認侵吞丈夫所賺的錢,指丈夫的資產都在大陸,卻債留台灣,法院扣押她的存款償還之前創業時的債務。陳妻指丈夫包二奶,因子女反對,欲借離婚拋棄糟糠妻。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無法舉證妻子10多年來拒絕行房,以及妻子與兒子侵吞財產的證據,加上兒子名下沒有什麼存款,不動產僅所住的房屋及土地,陳姓男子在大陸的公司財務狀況良好,駁回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