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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抓姦衛生紙…不是眼前這人的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09.06.13

桃園縣鄭姓婦人和羅姓男子開房間,被丈夫跟蹤抓姦,在房間內找到用過的衛生紙,經送驗DNA體液卻是另名男子的,顯示鄭女先和別人親熱過,丈夫氣得發飆,但鄭女拒絕說出情郎是誰,檢方也沒轍。

鄭姓婦人(卅二歲)和羅姓男子(卅八歲)於三月廿八日晚上,到汽車賓館開房間,被丈夫跟蹤,兩人進賓館十多分鐘後,鄭女丈夫報警抓姦,當時兩人衣著完整,床鋪整齊。警方在垃圾桶內發現用過的衛生紙,但沒找到保險套,鄭女丈夫堅提告訴。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時,賓館服務生證稱兩人投宿前曾清理過房間,衛生紙是剛剛使用的。

但羅否認和鄭女有性行為,只是談生意;鄭女辯稱,衛生紙是她擦嘴後丟棄。

檢察官將衛生紙送往刑事警察局化驗,結果有鄭女和另名男子體液,並非羅的。既然不是羅的精液,檢方昨天將羅姓男子處分不起訴。

檢方推斷,鄭女和羅姓男子開房間前,可能跟另名男子親熱過,這團衛生紙可能是鄭女性行為後墊在私處,進房間後再取出丟棄,致殘留有另名男子體液。

鄭女丈夫得知自己至少戴兩頂綠帽,氣得發飆,但鄭女拒不說出情郎是誰,檢方也不能強迫,成為找不到對象的偷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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