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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偷腥翻臉 傳票洩底 妻告情婦

中時電子報 2009/05/29 蕭博文/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陳姓男子瞞著妻子與謝姓女子發展婚外情,不僅電話、簡訊不斷,更三天兩頭共赴旅館偷情。陳某原以為天衣無縫,卻因提分手讓謝女不滿,反遭控告性侵害。地檢署寄發傳票通知陳某出庭,陳妻見案由竟是妨害性自主,逼問之下才揭發這段姦情,轉而控告謝女妨害家庭,謝女被檢察官起訴。

調查指出,陳姓男子與謝姓女子各有家室,數年前參加旅行團結識後發展婚外情,謝女不僅提供陳某資金經商,還與陳某平均三天就上汽車旅館偷情。但謝女後來察覺挹注陳某的資金血本無歸,兩人感情生變,陳某想要分手,謝女自覺人財兩失,控告陳某性侵害。

當時與陳某新婚不到半年的陳妻,渾然不知丈夫在外偷腥,直到接到地檢署寄來的傳票,發現案由竟然是妨害性自主,氣得追問丈夫究竟是怎麼一回事,陳某這時才坦承已與謝女外遇多時。

偵辦性侵害案部分的檢察官查出,陳某與謝女電話往來相當頻繁,兩人在一個月內發生九次性行為,謝女甚至傳簡訊給陳某「叫你第一名」,顯見雙方出於自願,處分不起訴。陳某還反告謝女誣告,並求償十萬元獲法院判准。

陳妻不滿謝女勾引丈夫,在丈夫性侵害案獲不起訴後,轉而控告謝女妨害家庭。謝女應訊時坦承不諱,日前遭檢察官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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