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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


抓姦蒐證 場合很重要

自由時報 2009/02/18

〔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縣馮姓婦人在丈夫的車子裝設GPS,跟監、錄音蒐證到丈夫與情婦通姦,卻因此吃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官司,這個個案雖然尚待法院裁判,但已經點出民眾在自行蒐證時得注意的法律問題,檢警也提出合理的蒐證手法,呼籲民眾注意。

檢方說,夫妻任一方為保護婚姻,雖可採取必要蒐證手段,但除蒐證對象,也須注意蒐證「場合」。

法界認為,通常而言,對自己名下的電話、房屋、車輛內進行電話側錄、錄音、錄影、照相等蒐證行為,並不會觸犯法律,或者在公共場所進行錄影、錄音、拍照、跟蹤等,也不致違法;但在他人名下的電話、居所或車輛蒐證,如非執法人員根據法律許可實施,都已經觸犯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檢警也提醒,多數民眾並沒有蒐證經驗,通常都委託徵信社協助,但徵信社人員對於遊走法律邊緣的行為,通常「只會」提供器材,卻會規避成為「行為人」,民眾對徵信人員的說法,千萬不要言聽計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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