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al
Cases
法律常識
婚外情被解雇 告贏淡水公所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09.02.12
台北縣淡水鎮清潔隊員許玉雄,3年前因婚外情糾紛被鎮公所解雇,他不服打官司救濟;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許玉雄勝訴,鎮公所須付他每月4萬元薪水迄復職為止。淡水鎮公所將提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許玉雄私生活行為不檢是事實,但是這屬於私德且未影響工作,不符解雇的「情節重大」標準,認定解雇不合法,雙方雇佣關係仍存在。
許玉雄是淡水清潔隊員工,95年5月蔡姓女子多次陳情,指控許玉雄隱瞞已婚身分與她交往,陪她去墮胎,又騙她190萬元。淡水鎮公所認為許玉雄行為不檢,依違反工作規則將他解雇。
許玉雄不服向法院起訴指出,蔡女指他騙財騙色等糾紛,經檢警調查蔡女明知他已婚仍與他交往,沒有騙色;債務是雙方投資虧損釀成糾紛。他未違反工作規則,主張鎮公所解雇不當。